专卖店老板:没听说要查
11月13日,在西安市太华路一家专卖店里,记者见到了这种代步车,分三轮和四轮两种,外形小巧,内部装饰已非常接近真正的小汽车。店主介绍,这种车只有后闸没有前闸,时速大多控制在35公里以内,售价从一万到三万元不等。
“你骑过电动摩托吗,就和那个一样,按着电门就行”,专卖店老板介绍。“有时候一天不卖,有时候一天能卖好几辆,农村的用户多一点,城里这两年开始卖的多了。”老板说:“这个方便,不用上牌,交警也不查,反正我们没听说不让上路。”
记者调查:部分代步车非法营运
其实,这样的代步车在西安街头已不鲜见。11月16日上午,长安区一家大型超市路口,记者在一个小时内就见到3辆这样的代步车,车主并不全是老年人。
不仅如此,在记者近半年来的打车经历中,也曾经两次被这种代步车“招呼”上车,车主都为50岁左右的女性。在市区机动车道,她们驾驶速度虽然不快,但随意变道和停靠,十分危险。当记者提醒注意交警时,司机却表示:“我们这是老年人代步车,不用怕。”
交警:上路违法
实际上,这种代步车的大量出现,利用的正是相关法规的不到位。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最早由医用轮椅发展而来。而“老年代步车”并不是规范的商品名称,只是厂家和销售商的一种商业叫法,宣称其不是机动车。
我国对非机动车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时速在20㎞/h以内,且自重不得大于40kg。但实际上,“老年代步车”符合关于汽车(或摩托车)的定义,应属机动车一类。因此,必须获得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生产销售,也必须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新疆一位交警大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据此认为,此类电动代步车制造厂家的生产和销售都是违法的。
西安市交警高新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了类似的看法:“它既不在机动车目录,也不在非机动车目录里,管理上是个盲区,陕西曾出过一个解释,事故后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来处理……严格来说上路是违法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西安并没有明确禁止代步车上路的规定。记者采访到的多位交警表示,因为没有挂牌,他们对这种车处理起来都是口头教育为主,除非他们非法运营。
据媒体公开报道,上海自2013年8月份开始,对道路上跑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进行专项整治,禁止上路行驶,并转变为常态化管制,其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小。众多的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商店,出现了门口罗雀的现象,销售迅速跌入谷底。
同样在陕西汉中宁强县,由于老年代步车泛滥,多次引发交通事故,宁强县交警部门近日出台规定,严厉禁止老年代步车上路和销售,并停止给三轮摩托车挂牌,决定逐步将其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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