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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信(邵玉琴)

尊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及全体工作人员:
  你们好!
  我曾于2015年4月28日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给我的“上诉须知”(见复印件),用EMS邮寄行政上诉状至扬州中院,并把上诉费用50元人民币汇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账号,但是至今三个月过去了,我没有收到任何立案审理的消息。我在想:是不是扬州中院把我的上诉状忘记转给贵院了?还是由于其他不可知的原因?
  我是一个人民教师,由于实名举报我校校长挪用学生24万余元伙食费,在《江苏公共频道》、《扬州关注》电视栏目曝光后,仪征教育局领导认为我的实名举报让教育形象受损,然后在我职聘的过程中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我。我按照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先于2014年4月25日向扬州教育局申诉,但是扬州教育局领导不理不睬。我等待了近三个月后,于2014年7月23日我向扬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之后,扬州教育局于2014年8月5日敷衍了一个答复给我,避而不谈我在申诉中提到的最重要的一点:“申诉人在实名举报后受到仪征教育局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我对扬州教育局的答复不满意,于2014年8月13日再次向扬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等待了3个月后,扬州市政府于2014年11月10日再次驳回了我的复议申请。随后,我迫不得己,于2014年11月28日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扬州市政府。我亲自去扬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行政起诉状时,遭到了扬州中院立案庭的不理不睬,他们坚决不予立案,也不开具不在受理范围的裁定,让保安把我赶走了。【我当时进行了录音录像,请见天涯论坛的帖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玩弄人民教师行政起诉权》。】回家后,于2014年12月1日我不得已用EMS邮寄了起诉状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也用EMS邮寄了起诉状至扬州中院。后来,我想应该是由于贵院的转送,扬州中院终于予以立案了。开庭审理后,扬州中院于2015年4月15日驳回了我提出的要求撤销被告扬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扬行复【2014】35号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随后,我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于2015年4月28日提起了上诉。但是至今未收到任何消息。由于一审立案时的波折,让我有理由怀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不如期转达我的上诉状至贵院。不得已,我只好再次邮寄一份上诉状给贵院,并附我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一系列证据【EMS邮寄单、上诉费汇款单】,恳请贵院关心我的上诉状的去向。
  我衷心希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切实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权。
  此致

  敬礼

  邵玉琴 电话:13951045768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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