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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仪征实名举报教育阴暗面的教师遭到教育局领导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

  江苏扬州仪征市实名举报教育阴暗面的教师遭受到教育局领导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
  尊敬的江苏省教育厅纪检处领导:
  你们好!我是仪征市大仪中心小学的一名普通老师,在我去年实名举报仪征教育的阴暗面(校长挪用学生伙食费)并经媒体曝光后,遭受到了仪征市教育局领导利用公权力暗暗的打击报复。我曾于2014年4月23日交了一份申诉给省厅信访处钱处长,并听从钱处长的意见,于4月25日另送了一份申诉给扬州市教育局,但扬州市教育局迟迟不给我回复。直到我向扬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才于7月28日给我寄来了回复。回复中绝口不提我申诉中提到的遭受仪征教育局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的具体调查处理意见,只是告诉我把我的申诉转至仪征教育局了,仪征教育局在11月8日给我的回复中也拒不承认对我进行了打击报复(这就是仪征教育局领导做出的事情他们怎么可能承认?又是“被告”又是“法官”,这样的答复能给“原告”公平吗?),虽然我证据确凿。
  如今的我内心充满愤怒和悲哀,只能来找省厅领导。希望省厅领导能为一个普通的人民教师主持公道,维护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今天我要反映的是:在我实名举报后,遭受的或明或暗的打击报复是客观存在的。

  一、学校在安排课务时故意报复我,我向仪征教育局反映,教育局不闻不问,以不作为的方式和学校一伙儿报复我。
  2013年7月1日,我和所在学校另外两名党员教师3人一起实名向省纪委驻仪征纪检组(省委第二巡视组)举报了我校校长挪用学生伙食费、违规办学等系列问题。省纪检组责成仪征市纪委处理此事,后来的调查取证工作一直由仪征市纪委和仪征市教育局纪委共同进行。2013年8月初我们实名举报的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但是仪征教育局消极处理,2013年8月26日开学继续让被举报人留任校长并纵容其恶意打击报复我。表现在:1.被举报校长安排我任教一个比平行班整整多出12个人的班级(有学校各班人数一览表和课务分工表为证),且安排我一亲戚(我校英语教师)任教该班英语并担任该班班主任,不加任何额外工作量。对此我多次电话至仪征教育局基教科、纪委、人事科等多个部门反映,但无人问津。仪征教育局的包庇袒护激怒了我们举报人,后来我们开始寻求媒体支持,媒体的介入才使事情有了转变。9月初,“校长挪用学生24万多元伙食费问题”经扬州电视台《关注》栏目、《现代快报》、江苏公共频道《有一说一》栏目等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9月4日,江苏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了仪征市大仪中心小学校长就地免职的消息,至此仪征市教育局才不得不免除某校长职务。

  二、教育局领导和校领导多次言语暗示实名举报是错误的。
  教育局分管纪检局长在2013年7月中旬针对我们实名举报与三位党员教师约谈时,就曾说因为我们举报把学校搞得像一盘散沙,而不是反思教育系统管理上的疏漏。2014年10月27日,我校校长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告知全体教师我校在仪征市教育系统的综合考评中未获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校有教师实名举报,信访,导致扣分。这明显就是打击报复,想要全校老师对举报人有意见,作为教育局和学校领导,明知是校领导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不深刻反思教师实名举报的根本的原因,不反思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而是屡次用言语暗示“实名举报会扣分,是不对的!”我们积极响应习近平主席的反腐倡廉之举,有了问题向党组织反映,何错之有?

  三、我实名举报后,在我职称评审和聘用的过程中,仪征教育局以不作为或滥用公权力的方式,想法设法设置障碍,报复我。
  2013年9月17日下午,我所在学校仪征市大仪中心小学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仪征市教育局2013年9月16日下午召开的教师职称评聘会议内容,告知全体教师2013年仪征局根据我校岗位空缺数下放我校1名高级教师和1名中级教师评聘名额(有会议记录为证,大仪小学全体教师也知道这一点)。作为实名举报人的我,和我校另外2名教师,均符合了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但是,此次全体教师会议后,我校不按扬州市职聘文件精神执行,由未达全体教职工70%的教师参与民意测评,又以民意测评不满80%一票否决的违规方法取消了我参加高级教师职聘的资格。我本人不服,于9月下旬多次电话至仪征教育局人事科,告知他们我校违规职聘情况,恳请他们能恢复我参加职聘的资格,遭到了拒绝。说明仪征教育局在明知我校职聘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态度冷漠,不闻不问,不尽早启动纠错程序,想以不作为的方式令我无法评职称。
  10月11日上午,我继而向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递交了申诉书,请求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恢复确认本人2013年高级教师评审参评资格。扬州教育局随后将申诉书转交仪征教育局,仪征教育局不得已才责令我校重新测评确定1名参评人选。10月14日下午,经重新测评量化计算,我得分106分,远高于第二名(第二名得分81分)。我校的高级职聘名额只有一人,按学校的评聘方案,毫无疑问应当由我参评2013年度高级教师。但是我校校长多次电话让我放弃评职称,我表示不会放弃。后来我问校长,重新测评后我得分最高,学校究竟报谁的材料参评?我校蒋天春校长说这个事现在不是学校能决定的,由教育局决定(我就不懂了,这理应是学校决定的事情为什么又变成教育局决定的事情了?)蒋天春校长直到10月15日下午4:45分,告知我,仪征教育局的决定居然是:今年大仪中心小学的职称(高级、一级)评聘全部停止,名额下放到明年。我表示不同意这个申诉结果,并立即向校长请假第二天去省厅,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我的尊严和权利!其他参加职聘的教师对此结果也很恼火!过了半个小时,仪征教育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电话告知我又允许我校参评职称了,与此同时,教育局擅自改变原先只给大仪小学一个高级教师职聘名额的规定,破例增加一个高级教师名额,让第二名也与我一起参加高级教师资格评定,如此出尔反尔,此举说明仪征教育局以滥用公权力的方式报复我。因为全市每年的高级职聘名额一直被仪征教育局控制得死死的,我本人2012年就达到高级评审条件,但是仪征教育局不放名额。到2013年原先只给我校一个高级名额,我申诉后,发现我得分最高理应只有我一人参评后,仪征教育局居然随意又增加了我校一个高级教师名额!令兄弟学校的老师都很费解,因为2013年全仪征市小学高级教师一共就放了6个名额,而我们大仪小学就占了2个!
  在此,我要纠正的重要一点是,我们大仪小学2013年9月原先确定的所有职聘人选是建立在违规操作基础上的,应该是无效的。我申诉至扬州教育局后,学校又按职聘的法定程序重新确定参评人选。从述职到民意测评一切都是重新操作的。此前,我曾向蒋天春校长请求,第一次参加过民意测评的教师就可以不参加第二次民意测评,只要再找10多个那天没参加会议的老师进行民意测评,达到扬州市规定的教职工的70%的人数即可,然后将两次数据如实进行累加就行。但是蒋天春校长拒绝了我提议的方案,说让全体教师重新进行民意测评是教育局的意见,第一次的那个不算数了!记得第二次民意测评时还把9个在仪征实小听课的教师全部叫回学校!(我认为教育局和学校此举就是让教师们对我有意见,认为我为了自己能评职称才申诉,甚至有人认为我这样做就是为了拉之前申报的老师下来,我这样做不道德。而我是不服别人利用民意测评做手脚的阴险行为才揭竿而起,是非对错也任由别人评说了!)仪征教育局答复中云:“同意大仪小学再增加一个高级名额”,表明仪征教育局居然承认了之前大仪小学违规操作产生的结果。这分明就是故意滥用公权力破坏我校教师正常的竞争秩序。为什么之前不同意增加名额?让学校一切重新来,折腾全体老师重新进行开会,述职,搞什么轰轰烈烈的民意测评呢?
  2013年9月29日,根据仪征市教育局仪教〔2013〕38号文件“关于印发《仪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2),我所在学校颁布施行了有关教师岗位聘用的《大仪中心小学岗位设置聘用方案》,根据仪征市教育局仪教〔2013〕38号文件第27条之规定,方案事先须经仪征教育局批准,仪征人社局备案。按照我校制定的方案,主要依据职龄和教龄打分,我与职聘第二名教师(第二名的职龄和教龄比我长)相比明显没有优势。2013年9月首次岗位设置前,根据仪征教育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所在学校副高级岗核定数为6人,截至2013年10月10日,占岗人数为5人。
  2014年3月6日,仪征市教育局颁布了关于开展新晋高级职称教师聘用的文件。文件到校后,校长告知我,由于岗位核定人数的限制,今年我校高级教师聘用只能二聘一,对此,我表示不同意,并追问, 2013年10月15日下午,仪征教育局为什么无视我校高级教师的岗位核定数,在明知我校只有一个副高级岗的情况下,滥用公权力违规增放一个高级职聘参评名额?仪征教育局违规让教龄比我长的第二名一同参评,造成如今我不能获得聘用。仪征教育局此举很明显属于滥用公权力来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对我去年7月初的上访维权行为实施打击报复。如果仪征教育局由始至终只同意大仪小学只有一个高级职聘名额,那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既然是教育局擅自增放了一个高级教师名额造成的新的矛盾,现在应该想方设法解决矛盾才能让我心服口服。
  我认为, 2013年10月15日仪征市教育局无视事先由其根据大仪中心小学教师副高级岗位空缺数而核定大仪中心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人数仅一名的决定,明知大仪中心小学副高级教师岗仅空缺一人,得知我在所在学校竞争得分最高后,滥用公权力,破坏我所在学校教师之间正常公平竞争秩序,违规让教龄长的第二名参评,造成我如今不能获得副高级岗聘用。上述行为,属于滥用公权力来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对我去年7月初的举报仪征教育阴暗行为实施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此举目的显而易见,我校的《岗位设置聘用方案》是仪征教育局核准的,教育局知道我校的岗位竞聘主要算工龄分加职龄分,也知道我校七级岗只空缺1个,在了解到职称竞聘中得分第二名者工龄比我长,所以才忽然擅自决定增放一个高级名额,以达到令我评上高级职称但却不能立即得到聘用的目的。用心极其险恶!随意增放高级职称名额究竟通过了怎样的程序,有什么依据和理由? 

  综上所述,仪征市教育局针对我反映的滥用公权力问题的答复严重歪曲事实(我是针对遭受仪征市教育局打击报复的事而申诉至扬州教育局的,理应由扬州市教育局调查答复。最后居然由仪征教育局答复此问题,既是被告又是法官,这个“法官”能公平吗?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如今和我一起通过职称评审的大仪的所有教师进入了七级岗,而我迟迟不能进入七级岗,评上职称和没评上差不多。我20年来一直认认真真工作,如今因为仪征教育局利用公权力滥放高级名额,才导致我这样的境遇。请求江苏省教育厅纪检领导调查真相,予以纠正,还一个在农村一线辛辛苦苦工作二十年的党员教师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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