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宣布解除戒严令
1987年07月15日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号》,一般简称为《台湾省戒严令》是一个于1949年5月19日由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的戒严令,内容为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时起在台湾省全境(含台湾本岛、澎湖群岛及其它附属岛屿)实施戒严,至1987年7月15日由当时的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蒋经国宣布解严为止,共持续了38年又56天之久,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次久的戒严。在台湾历史上,此戒严令实行的时期又被称为戒严时代或戒严时期。
1987年7月15日,台湾当局宣布从即日起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解除戒严令,但金门、马祖及东沙、南沙等岛屿仍然实施戒严。
1987年7月14日,蒋经国发布总统令称,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台湾国防部在同一天宣布,将对237名在戒严时期受军法审判的非军人受刑者予以减刑和恢复公民权。
戒严令在台湾地区施行已达38年之久,衍生出许多戒严法规,这些法规亦从15日起废除,但其中有些内容保留在国家安全法中。台湾行政院14日宣布的国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细则从15日起生效。
台湾宣布的国家安全法中,仍然把台湾当前称为动员勘乱时期,继续坚持反共基本国策,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禁止台湾人民与大陆叁通,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违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人民未经许可,不得出入境等。
因此,国家安全法被不少台湾人士批评为换汤不换药。
公职人员选举成为台湾日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这种军警与民众对峙的场面在80年代后的台湾屡见不鲜
蒋经国宣布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后,出现了组织政党热潮,图为台湾劳动党开始成立大会
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后书报杂志出版和发行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