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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大”通过新党章
1977年08月18日

          中共“十一大”通过新党章导读关键词毛泽东思想李先念毛泽东邓小平马克思叶剑英列宁 大会会场    
1977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政党;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纲领,是逐步消灭资产阶级和一切阶级,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规定了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规定了全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章程,自愿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履行入党手续。十一大党章恢复了新党员的预备期。十一大党章新规定了全党坚持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三项基本原则。对于违反三项基本原则的潮流,要有敢于反对的革命精神。由于十一大党章是在以华国锋为代表的左倾错误思想影响下进行的,当时对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历史经验教训还来不及系统地进行科学的总结,因此,党章中还沿用了和保留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一些错误的提法,对党的基本纲领作出片面的阐释,并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有特定含义的错误观点,规定在党的基本纲领中;把毛泽东个人的作用,再次写入党章之中;以及对文化大革命运动进行肯定,等等。    
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左起)在中共十一大主席台上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大致闭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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