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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新城镇上 闽泰大道高速南辅道口 新北花苑A31栋现房小高层 110平米 -中间楼层-6楼,另有8平米车库。 紧邻上海大众生活区,未来轻轨经过,升值空间大。 有意请联系(0)13321985515 。 2011年7月拆迁,2016年7月满5年。 税务专家您好: 我想买从拆迁户手中买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因拆迁户从拆迁到拿房用了三年时间,现办理双证还要等两三年时间。我想问的是: 一:过户时五年期限,是从拆迁户签定拆迁协议之日起算,还是从拿到房产证上载明日期之日起算。 二:拆迁安置房没有发票,计税方法是怎样计算的。 三:五年之内和五年之外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何种税费,具体多少? 四:何种情况下,卖买双方可以减免何种税费? 诚盼答复,谢谢! 仪征税务局回复 你好,现就你所提四点问题分别回答如下: 一: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算。 二:拆迁日期满5年,免征营业税,满5年且唯一住房,免个人所得税1%。 三:不满5年的,卖方产生5.6%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买方如是唯一住房,契税按1.5%征收。 四:卖方满5年且唯一住房对外销售,税全免,买方如是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不是唯一住房的,契税按3%征收。 [此帖子已被 xbx127 在 2014-9-22 21:25:07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xbx127 在 2014-9-27 19:04:0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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